第B1版:文摘

有关人士解读《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把农村建成幸福家园

  6月2日,民政部组织有关人士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全面解读,并回应热点问题。
  农村社区建设不是另起炉灶、另搞一套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蒋昆生介绍,这次《意见》当中很重要的一个亮点是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针对个别地方出现的弱化村民自治的问题,《意见》强调了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坚持村党组织的领导、村委会牵头,以村民自治为根本途径和有效手段。“农村社区建设不是要另起炉灶、另搞一套,不能背离村民自治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精神。”
  蒋昆生表示,《意见》将村民自治的理念、方式和机制贯穿于农村社区建设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又结合农村社区建设的实际需要,丰富了村民自治的内容和形式,拓展了村民自治的范围和途径。
农村社区服务应一视同仁
  将扩大非户籍居民参与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主攻难点是文件的另一个亮点。蒋昆生介绍说,随着30多年改革开放,各地农村外来人口逐步增多,有些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已经超过本地人口,在农村社区建设中要把非户籍居民服务的问题解决好。
  另外,要将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关键任务。“农村社区服务应一视同仁,不能只管户籍居民,对在这个地方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不管不顾。”蒋昆生说,《意见》当中明确使用的是农村居民的提法,虽然与农村村民一字之差,但概念内涵广泛得多,只要居住在农村社区的居民都是农村居民,都应该享受基本的民主权利、公共服务和其他方面的权益。
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
“即使将来城镇化水平达到70%,还会有四五亿人生活在农村,我们决不能让农村变成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朱耀垠说。为此,《意见》明确要求,农村社区建设要遵循城乡衔接、突出特色、科学谋划、分类施策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试点探索。
  另外,他认为,留守人员和村庄空心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加强对空心化的留守人员的关爱服务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教授唐鸣说,农村社区建设除了满足生活需要以外,还涉及满足农民生产所需的生产性公共服务,《意见》提出要重视乡土味道、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这些都是城市社区建设所没有的。
  朱耀垠认为,将农村社区建设简单等同于农民上楼的认识和做法,忽略了农村社区建设的丰富内涵。《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改变农地用途。”既要合理借鉴城市社区建设的有益经验,又不能简单复制城市社区建设的操作模式。
(摘自《农民日报》 李海涛/文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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