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盐人保财险向元通街道财政所账户划入理赔款508.55元,至此,我省首起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理赔案顺利结案。
5月1日中午,海盐元通街道凤凰社区蒋某在家中办婚宴招待客人,饭后多人出现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现象,蒋某随即将患者送往当地医院医治,并向元通街道食安办报告。
接到查勘指令,海盐人保财险理赔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出险所在地食安办和社区干部,一同查勘现场,详细了解赴宴人数、食材采购、食品加工处理及患者医治情况,仔细检查了设宴报备手续、宴席菜单、厨师上岗资质及厨房、宴席场地周边环境,经细致查勘和综合分析,本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是由于厨师在烹饪过程中未将部分海鲜完全煮熟所致,事件本身无主观故意。
根据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此事件属保险责任范围。5月19日,海盐人保财险对7名已治愈的患者(其余患者因病情轻微放弃保险索赔)提交的索赔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赔款508.55元,并于当天予以支付。
蒋某所在的元通街道办事处于2014年9月1日向海盐人保财险集中投保农村家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凡经报备的农村家宴举办者和有健康、卫生许可的乡村厨师在设宴过程中发生食物中毒等保险责任事故的均能得到保险赔偿,一次事故的赔偿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胡剑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