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施了这种化肥,92亩葡萄颗粒无收

  □本报记者 张佳妍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玉环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获悉,该大队于近期成功调解了一起葡萄肥害生产事故纠纷,葡萄种植户获赔19.69万元。“我们7户葡萄种植户使用这种化肥的种植面积有92亩,损失达200多万元!”2014年6月25日,玉环县葡萄种植户罗海德等7位种植大户向玉环县农业执法大队投诉。原因是他们使用了一种叫“微补根力钙”的化肥后,葡萄的产量和品质不但没有提高,反而导致葡萄园几乎颗粒无收,损失惨重。
  事情还得从2014年2月底说起,该县沙门镇的张岙村来了人,推销一种叫“微补根力钙”的化肥,声称葡萄红得早,可以提高葡萄产量。
  据介绍,这种“微补根力钙”400元一桶,每桶还要搭配一种小桶装的叫“微补精力”,售价为220元,两者需按照1∶1的比例使用。
  2014年3月下旬,罗海德等7户葡萄种植户在沙门镇购买了该产品。
  可事与愿违,自从罗海德等人将这种化肥施在葡萄园里没几天,就发现葡萄藤上的花变小了,叶子也变小了,而且不结葡萄了,好不容易结出的葡萄没几天就掉了一地。“我赶紧打电话给农资经销人员,经销人员过来看了后说,这种化肥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让我继续使用。”罗海德说,他就继续给葡萄施肥。可施肥之后,葡萄的长势依旧不见好。于是,罗海德向玉环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反映。
  接到投诉后,玉环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随即组织农技专家前往事故现场,在对肥料和土样进行检测后发现,化肥“微补根力钙”含氯离子。而该款肥料在其包装的产品标签中,并未标注氯含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后经玉环县农业执法大队调解,由农资经销商补偿农户2200元/亩,共计19.69万元,其擅自修改标签的行为,已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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