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农业部加快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网址:www.ivdc.org.cn)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形成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系统。
对于兽药生产环节,按照分步实施计划,农业部要求在2015年7月31日前,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所有兽用生物制品、兽用原料药和兽用处方药类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这就意味着,2016年7月1日起,未使用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和未上传产品信息的兽药不得上市销售。同时,对于进口兽药产品,赋码工作也需在《进口兽药注册证书》载明的生产厂内完成和上传信息后方能上市销售。
对于兽药产品经营、监督环节,农业部要求2015年7月1日起,在广东、广西和内蒙古等省份启动相关追溯管理试点;2016年1月1日起,将全面启动实施兽药经营、监管环节的追溯管理工作,推进兽药经营进销存信息管理,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实时查询。 宁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