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养猪业治污的兰溪实践

  □本报记者 陈小平
  兰溪市是我省生猪养殖大县,目前全市存栏生猪28万头左右。能不能处理好28万头生猪的排泄物,不让其影响生态环境,关系到养猪业的生存与发展。近年来,该市通过推进养猪场污染整治和排泄物资源化利用,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促进了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最近,记者来到兰溪市,探访该市养猪业的治污之道。
两分离三配套 养殖场实现零排放
  4月24日,记者在位于该市赤溪街道的兰溪市根松养殖场看到,这个存栏1100头左右的中型生猪养殖场,通过设施改造,目前已实现了雨污分流,场内干粪堆积池、沼气池、沼液储存池、沼气罐等一应俱全。
  场主徐根松告诉记者,该场的生猪排泄物实行干湿分离,干粪堆积发酵后卖给有机肥厂,污水则从阴沟管网进入沼气池,沼气提供给附近的村民作日常炊事用能,一部分沼液通过管网自流到种植基地里,另一部分提供给附近的养鹿场种植黑麦草,实现了污染物零排放。
  据兰溪市农业局负责养猪场污染治理的农能办负责人介绍,为切实推进全市养猪场污染治理,该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农业、环保和国土等部门及各镇乡(街道)为成员单位,明确提出,位于“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三江”(兰江、婺江、衢江)、“五溪”(梅溪、甘溪、赤溪、游埠溪、马达溪)两侧和断面考核劣V类区域内的生猪养殖场(户)要关停拆除。对允许存在的养殖场(户),按照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标准进行限期治理,期限内未治理或治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依法关停。
  据兰溪市农业局副局长邵美娣介绍,根松养殖场是该市首批开展污染整治的养猪场之一,也是该市树立的10个治理样板之一。经过前期整治,该市确认保留的1440家养猪场,都将按照市里确定的“两分离”(雨污分离、干湿分离)、“三配套”(沼气池、干粪池和沼液贮存池、沼液消纳地配套)的标准进行治理,逐步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种联养巧服务 排泄物利用资源化
  解决沼液出路问题,是兰溪市有效实现养殖场污染物零排放的关键所在。
  对于养殖场的沼液,该市根据各场的不同情况,采取了自行处理和社会化处理两种方式:规模种养企业之间“自找对象”;政府部门牵线搭桥。
  邵美娣说,以前因为供需双方没能很好对接,有的养殖场有沼液但没地方去,有的种植基地需要沼液却没地方来。为此,局里专门召开了种养大户座谈会,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
  沼液对运输工具有一定要求。以往,由于缺少相应的运输工具,制约了沼液的异地利用。为突破这一制约,兰溪市农业局通过社会化服务项目购置了一批沼液运输专用车辆,并建立了城郊、城西和城北3个沼液抽排运输社会化服务站。除农业部门配备的车辆外,部分经营主体还自购车辆。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沼液运输车30辆,年运输能力达20万吨左右。
  信息的有效对接和运输社会化服务,突破了沼液产业化利用链条中的制约瓶颈,如今,一个电话,沼液就能送到田间地头。据统计,除各养殖场自行利用外,3个沼液服务站自成立以来,已运输沼液近20万吨。
  据城郊服务站运营业主张利华介绍,该站共有不同吨位的沼液运输车3辆。服务站今年农历年初七就开工了,3辆车每天运输量平均在四五十吨,随着用肥旺季的到来,运输量将逐渐增加。“服务站虽说从经济角度上谈不上多少盈利,但生态和社会效益显著。”张利华说。
  邵美娣说,由于运力和储存设施不足等因素,目前,全市沼液还不能实现100%的对接利用。下一步,随着设施的完善和种植业用肥量的进一步增加,全市的养殖场沼液有望实现百分之百消纳。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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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责任强监管构建治理长效机制
  在推进生猪排泄物治理中,该市十分强调养殖业主的主体责任,在养殖主体自行申请的基础上,分步提出治理名单,在市相关技术部门配合下逐场逐户制订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方案。养猪场不主动提出申请的予以关停,治理不达标的不通过验收。“对经治理后验收合格的养猪场,我们将根据长效管理办法,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定期不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有违规偷排行为,将依据违法违规行为危害程度,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关停。”兰溪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徐金寿告诉记者。
  养猪场污染治理是个难题,兰溪市能有今天这样良好的局面,在市农业局局长严秋林看来,主要是抓住了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明确治理的主体责任,真正实现“谁污染、谁治理”,不主动治理就面临关停,从而有效提高了养殖主体开展治理的自主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实现排泄物的资源化利用,这是治理能够实现良性循环最关键的环节。实现良性循环,既降低了治理成本,又促进了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去年,兰溪市用于沼液异地运输的财政补贴为300万元左右,相对于量大面广的生猪污染治理来说,资金使用十分高效。三是强化后续监管。人们最担心的是,现在花大力气治理好了,几年后又恢复到原先的状况。为防止出现反弹,该市农业部门与环保部门联手,切实强化对治理合格后养猪场的监管,以实现治理的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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