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金国栋
“这个人真是太不应该了,偷了田里的甘蔗被法院判了刑。”日前,作为该案辩护人的浙江铁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建忠很无奈地告诉记者。
事情得从2014年9月26日说起。现年47岁的河南人李某,在海宁打工已经3年了。这天下午,他在去老乡家里的路上,经过一片甘蔗地,看到地里长着一大片甘蔗,他开始动歪脑筋。次日晚上7点多,他拿了一把菜刀和一个蛇皮袋等作案工具,骑着电动车就往甘蔗地出发。趁着夜色,李某一口气砍了27株甘蔗,然后悄悄背回了宿舍。
许建忠说:“李某在供词中说只是自己嘴馋,贪小便宜而已。自己也吃不了这么多甘蔗。”
同年10月,李某再次光顾这片甘蔗地,这一次他砍了37株。10月30日,李某又去砍了60株。
10月30日当天,主人发现甘蔗又少了之后,便去当地派出所报了警。很快,李某被抓获。
近日,海宁市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私有财物,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李某在最后陈述时说道:“从小到大没偷过别人的东西,我以后不会再犯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