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专题

深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改革之举

——就财政支农管理体制改革专访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

  •   □本报记者 徐琳
      为加快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支农体制机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最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与之前的办法相比有哪些变化,今后在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等方面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记者就此专访了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推进财政支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答:近年来,我省通过开展农业项目资金统筹整合,集中财力支持粮食、畜牧生产、农机化与智慧农业、生态循环农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与现代种业等农业重点工作,已经产生了明显成效。在支农政策的有力推动下,全省粮食生产保持连年稳定,单产突破400公斤;农业“机器换人”和“设施增地”加快推进,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73%,设施农业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2%;累计建成571.8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360万亩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农民来自一产收入保持稳定增长;生态循环农业有力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和畜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为建设“两富”浙江、“两美”浙江交出了一份出色的答卷。
      财政支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是经济新常态下,顺应财税体制改革新要求,推动农业中心工作新跨越,再创浙江农业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必然选择。财政支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对象是财政管理体制机制,手段是改革,目标是支农,也就是通过改革,更加有效地发挥财政对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支持和推动作用。财政支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是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共同发起的一次自我变革,通过改革促使财政支农更加精准地聚焦农业中心工作,更加有力地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更加快速地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从而对现代农业发展形成更有力的支撑、更充分的保障、更直接的推动。
      通过全面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一方面,县级部门可以更好地发挥综合平台作用,利用自身更贴近农村、更了解地方实际的优势,把有限的财政资源统筹用于更加急需和更为重要的领域和环节,调动和发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持续焕发基层的创业激情和创新活力;另一方面,省级部门可以把更多的时间精力用于制定规划、指导服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加大农业农村改革推进力度,进一步挖掘和释放农业体制机制的内在活力,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实现浙江农业发展的新跨越。
      问:财政支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应如何把握好改革重点?
      答:财政支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总体上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顺应经济新常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为主线,通过对财政支农政策和管理模式进行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加快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支农资金管理体系和支农资金监督体系,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经营方式和农业治理方式转变,激发内生活力,为我省加快建设绿色农业强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财力支持和资金保障。
      改革的重点是要把握好“一统筹两转变三提高”的要求:“一统筹”是统筹整合财政支农政策,“两转变”是转变财政支农方式和转变部门工作职能,“三提高”是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公开水平和提高绩效水平。“一统筹”是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两转变”是改革的路径和手段,“三提高”既是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改革的目标方向,力争实现速度、质量和效益的统一。总的来说,是要从统筹整合财政支农政策、转变财政支农方式、转变部门工作职能、提高管理水平、公开水平、绩效水平等方面,保障财政支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问:根据《管理办法》,将来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将重点扶持哪些领域和哪些对象?
      答: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现代农业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农户、家庭农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经营方式和农业治理方式转变,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和保供增收惠民生,建立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经营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和资源保护体系,具体包括粮食生产发展、畜牧生产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化与智慧农业、农业科技与现代种业、现代农业提升发展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工作。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现代农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建造楼堂馆所等与现代农业发展无关的其他支出。
      问:下一步,现代农业专项资金扶持主要有哪些方式?
      答:依据政府与市场关系和支出责任,现代农业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分为公益类、准公益类和竞争类三类。按照不同的扶持政策,可分为接补助、政策补贴、先建后补、风险补偿、担保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对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继续采取项目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对公益类政策,各地应围绕省定的扶持范围、政策目标,结合当地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结合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省按因素法分配下达的财政资金;
      对准公益类政策,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有关要求,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对竞争类政策,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和程序,通过竞争性评审等方式确定建设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并积极探索和引入基金制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问: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如何分配?
      答:根据《管理办法》,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将按照因素法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分配下达。因素法是按照粮食生产、畜牧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农机化等六个不同产业的分配因素,结合具体政策实施情况来分配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法,是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确定竞争性分配原则、程序和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竞争性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按照不同类型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市县或具体项目单位。
      每年9月底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结合年度部门预算编报和审核,确定下一年度现代农业专项资金预分配方案,并于每年10月底前,按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将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提前预告市县。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按照规定时间下达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各地按照省级分配下达的资金额度和工作要求,及时将切块资金拨付给支持对象或落实到具体项目。
      各地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绩效目标和支持重点,结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建立现代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市县在分配现代农业专项资金时,原则上要在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否则不得作为资金分配补助的对象。
      问: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将如何监管,以达到最佳效果?
      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将建立健全现代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并积极采取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方式,开展现代农业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下一步,我们将逐步建立项目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在1-3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
      各地农业、财政部门也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采取重点抽查、对口检查等形式,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自评工作,发现问题的,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省级绩效评价和各地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和检查情况较好的市县,给予通报表扬并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发现问题的或绩效不理想的市县,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资金、收回已拨资金、减少或暂停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确保财政支农资金规范使用、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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