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期间,某村村民彭英为防止耕牛吃秧苗,将尿素等农用物资用水溶解后装入水桶放置于自家秧田中,并在“放药”前告知村里的养牛户。同村村民罗超数天后将犁完田的耕牛放养在屋后吃草,当日18时许,该耕牛口吐白沫,倒在彭英家的秧田附近,经抢救无效中毒死亡。近日,罗超将彭英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庭审中,彭英辩称,村里的耕牛会到自家秧田吃秧苗,为此用桶装了一斤尿素和半桶水放在秧田,主要是起吓唬作用,不让村民放养耕牛到田里吃秧苗。而后在“放药”前他还通知了相关养牛户,已尽到告知义务,故不应承担耕牛死亡的赔偿责任。
分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彭英在秧田中放置装有可致耕牛死亡的尿素等农用物资水溶液的水桶,以防止牛吃秧苗,存在放任耕牛饮用的主观过错,客观上造成原告家的耕牛不慎食用中毒死亡的事实和后果,故应对原告的耕牛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但被告在放置前,已告知村里的养牛户,对损害后果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其赔偿责任可相应减轻。原告罗超对其喂养的耕牛具有管理之责,明知被告在秧田放了农用物资水溶液,还疏于管理,在放养耕牛时不拴牛桩,导致耕牛进入被告秧田中毒死亡的后果,应对耕牛死亡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彭英赔偿原告罗超经济损失408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文内人物均为化名)
程呈 周涛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