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小平
本报讯 随着农业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我省已有部分养殖场经整治验收合格。如何防止这些花大力气整治好的养殖场出现反弹,构建养殖场治污长效监管机制?省农业厅日前出台举措,通过建立负面评价机制等,巩固和稳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防止禁养区“复养”和养殖场偷排漏排等现象发生。
据省农业厅治水办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我省已有4528家列入今年整治计划(生猪存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完成整治任务,占年度目标任务的42.9%。其中,1496家已经通过验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治理模式以就地利用为主,占67.5%,宁波、丽水和湖州3个设区市,采用就地利用模式的分别达到100%、90.9%和87.2%,其余养殖场主要采用异地消纳模式,少量采用工业化治理、纳管排放和生物发酵等治理模式。
4月24日,省农业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场整治全面推进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充分肯定我省养殖场污染治理已取得的成效的同时,对部分地区“一场一策”落实不够到位、养殖污染治理不够彻底、治理达标验收进度慢、养殖户转产转业不够稳固、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畜禽养殖污染存在的反弹风险进行了合理预判,对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验收工作进行了再部署。
最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构建方面做出了新规定。《通知》明确,我省将建立生态环境负面评价机制,凡有偷排行为的畜禽养殖场,一经查实,停止或取消其享受县级以上农业财政政策扶持资格。同时,建立生态达标信息公开机制,从本月起,省农业厅将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和浙江农业微信,向社会逐批发布治理验收合格的畜禽养殖场名单,接受全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