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水污染防治立下“军令状”

  继“大气十条”落地之后,“水十条”重磅推出。4月1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说,“水十条”提出了控制排污、促进转型、节约资源等任务,构建水质、水量、水生态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协调推进的格局。
  “水十条”的最大亮点是运用系统思维解决污染问题。包括协同管理地表水与地下水、淡水与海水、大江大河与小沟小汊。以山水林田湖为生命共同体,尊重水的自然循环过程,监管污染物的产生、排放、进入水体的全过程;系统控源,以取缔“十小”企业、整治十大行业、治理工业集聚区、防治城镇生活污染等为重点,全面推动深化减污工作;提出了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等针对性的非点源污染防治措施等。
  “用制度管水节水,‘水十条’构建起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吴舜泽说。梳理“水十条”的具体举措,从健全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健全水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到实行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等,12个方面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彰显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
  过去数十年的粗放发展使我国的水污染现状令人担忧。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近十分之一丧失水体使用功能;477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较差占43.9%,极差占15.7%;2014年环保部处理的98起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中,60起涉水污染。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说,“水十条”量化指标的另一个重要亮点,是直接将河流等水体的改善程度作为考核标准,包括7大水系的水质标准、地级市以上城市黑臭水体的数量和发达区域的水体断面标准等刚性指标,标志着以环境质量和环境效果为核心的环保时代已经到来。
  按照“水十条”要求,包括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国务院与各省区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一岗双责”等。
  业内人士分析,在污染严峻的局面下,就得用“重典”。用最“强悍”的制度和机制,实现整治水污染的目标。
  (摘自《经济日报》 曹红艳/文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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