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元收购一头病死猪,想私自屠宰做成卤肉出售,幸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日前,温州龙湾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依法对李某作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一审判决。
今年41岁的李某是重庆市垫江县人,案发前在温州市龙湾区某菜场经营一家熟食店。去年7月,他开始在菜场租摊位卖卤肉,后来认识了经营养猪场的李甲某(另案处理)。双方约定,如果李甲某饲养的猪死了就交给李某处理。12月2日,李甲某电话联系李某说有死猪,李某便开车去运。当他看到死猪皮肤明显发红时,心里嘀咕着死猪肯定有问题,但还是没有拒绝,给了李甲某20元便离开了。随后,拿到死猪的李某开车来到龙湾区永中街道朱垟村龙湾中学北面围墙铁桥处,准备屠宰并制作成卤肉在摊位上出售。正巧在附近巡查的执法人员,见李某形迹可疑便上前检查,当场在李某的车上查获一具全身发红的死猪和屠宰工具。
经专家剖检分析,这头病死猪疑似感染猪肺疫(猪巴氏杆菌病),并用磺胺类药物治疗过。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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