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美华
本报讯 最近,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局共同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省休闲农业实现接待游客超过8000万人次,休闲农业和相关产业产值超过200亿元,从业农民收入增长10%以上;全省建成30个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一批省级示范乡镇、示范村;培育100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近年来,我省现代农业与旅游结合的新兴业态快速发展,2014年,全省休闲农业产值已超过160亿元,但我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还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意见》要求,各地要坚持以农旅融合发展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依托农村自然环境、田园风光、农业设施、农耕文化等资源要素,大力培育特色鲜明的休闲观光农业,综合开发形式多样的乡村旅游产品。《意见》指出,要科学编制规划,鼓励引导农业主体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和农村空闲地发展休闲农业,要注重挖掘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资源,提升乡村旅游内涵,积极探索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休闲农业发展模式。同时,要依托“花”、“果”、“农”等特色资源,构建生态景观、农事景观和田园风光,引导鼓励休闲农业与婚庆文化、养生保健、餐饮娱乐、科普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新型休闲农业产业联盟,打造现代休闲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带和产业群。另外,要通过示范创建,开发丰富多样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创意产品;通过健全标准体系,提升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水平;通过加强人才培训,引导休闲农业经营者和管理者更新发展观念,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功能;通过注重营销宣传,扩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共同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创新发展机制,帮助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需求。各地要结合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和农业“两区”建设,着力改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争取将休闲农业企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扶持休闲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同时,通过推进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行业规范,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