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将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深入推进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三农”服务能力建设;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提升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并对涉农不良贷款给予更大的容忍度。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较为薄弱,监管层对此频频发力。从今年起,涉农贷款“不低于”的目标将调整为“高于”。《通知》要求,2015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稳定、强化和执行好现有各项农村金融服务政策,正确把握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原则,不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三农”专项金融债发行规模,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
业内专家认为,要保证涉农贷款新指标的完成,必须从体制机制改革上入手,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能力的“固化”。为此,《通知》对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几家银行一一点名,分别强调。同时,支持其他商业银行下沉机构网点,优化网点布局,适度扩大农村地区网点覆盖面。
在这份向银行业及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下发的《通知》中,不但提出“允许评级良好、管控能力强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到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还提出要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引导信托公司通过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以及鼓励和引导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农村居民消费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
(摘自《经济日报》 姚进/文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