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大学生致人受伤父母是否应垫付赔偿金

  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刘勇寒假回家,因琐事与同村的老人龙琪发生争吵,之后双方相互拉扯,致老人受伤,住院5天,并经法医鉴定龙琪的伤情构成轻微伤。龙琪为此花去医疗费1500余元。近日,龙琪的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勇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2355元,并要求刘勇的父母承担垫付责任。刘勇父母以其子已成年为由,拒绝承担垫付责任。
  分析: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义务,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刘勇的情形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况,其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其父母无垫付责任。
  虽然现实中大部分子女上大学的费用仍由父母支付,但这只是我国社会一种普遍存在的道德义务,只能认定是家庭成员间的互相帮扶或赠与,不应认定为是履行法定的义务。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刘勇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刘勇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所以刘勇的父母无需承担垫付责任。
程呈 刘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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