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农业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两部门有关负责人对其中的新亮点进行了解析。
新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哪些新变化、新特点?
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创新力度。一是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意见》规定,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是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意见》规定,各省要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粮食主产省(区)要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有条件的省份,围绕主导产业,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较一致的原则,选择机具品目试行全部敞开补贴。同时,《意见》执行期为2015-2017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3年保持不变,进一步稳定预期,保持政策连续性。
三是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意见》规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推进规范实施,防控廉政风险。
四是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科技进步。《意见》规定,在上年试点基础上,继续选择个别省份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选择若干省份开展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试点;农民可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确定、自主发布。
补贴对象有什么新变化?
《意见》对补贴对象进行了适当修改,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各省可根据实际,自主决定是否将补贴对象扩大到农业生产企业等。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哪些变化?
中央财政资金优先、重点补贴能满足公共需求和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的机具品目。2015-2017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范围由2014年的175个品目压缩到137个品目;取消自选品目,一些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械设备,可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补贴。各省根据本省农业生产实际,在137个品目中,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为什么要大力推行重点品目敞开补贴?
从2011年开始,农业部、财政部就提倡对农机化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机具实行应补尽补,满足所有申购农民需要。2014年,全国有21个省份围绕农业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确定补贴范围,实行了部分品目或全部品目敞开补贴。从实践看,实行重点品目敞开补贴、普惠制,一方面能集中资金补重点,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我国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确保供给安全。另一方面,能简化手续,减少确定补贴对象等审批环节,防范权力寻租,也便于监管和防控廉政风险。
2015年,重点要求粮食主产省(区)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或全部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等。棉花、油料、糖料作物主产省(区)要对棉花收获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等机具品目敞开补贴。
另外,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围绕主导产业,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较一致的原则,选择机具品目试行全部敞开补贴,力争集中资金、聚焦重点,有计划、分阶段地协调推进机械化加快发展。
补贴标准有什么新变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为切实解决一些重点环节的机械化,适当提高了部分机具的单机补贴限额,如大型甘蔗收获机由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大型采棉机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具体补多少,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农机产品市场售价情况,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确定本省农机产品的补贴额。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
对补贴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的管理有何新变化?
在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的管理上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主要有3个方面的新举措。
一是除继续实行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外,规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但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
二是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不再规定省域内),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原则上,补贴对象应到当地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过渡期为3年。
三是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
《意见》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做好常规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弥补仅靠自身管理力量存在的一些不足,将监管重点放在群众举报投诉的查处上。
一是省、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二是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三是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要及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政策实施中如何更加便民利民?
《意见》要求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农民申领奔波的次数。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同时,要进一步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时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具体时限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5年,农业部、财政部将继续在新疆、广西等地开展大型采棉机、甘蔗收获机金融租赁试点。各地也要进一步加大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力度,积极探索农机金融租赁、农机抵押贷款等农村金融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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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11年累计投入约1200亿元
2014年是我国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第11个年头。统计数据显示,过去11年,我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从2004年的7000万元增长到 2014年的236.5亿元,累计投入资金约1200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超过3500万台(套)。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持续推动下,我国农机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水平快速提高,农机化新技术加快推广使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高涨,为实现粮食生产“十一连增”、农民增收“十一连快”提供了有力的装备技术支撑。
统计显示,我国农机数量持续增长,2014年全国农机总动力预计达到10.5亿千瓦,比2004年增加4.1亿千瓦,增长64%;装备结构加快向大马力、多功能、高性能方向发展,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保有量分别超过558万台、152万台和66万台,分别是2004年的5倍、3.7倍和9.8倍。
同时,农机化作业水平不断提高。2014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1%,比2004年提高27个百分点。三大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均超过75%,小麦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农机社会化服务蓬勃发展,全国农机作业服务专业户、农机合作社等各类服务组织数量分别超过530万个、170万个,涌现了一大批懂技术、会操作、善经营的农机能手,每年完成作业服务面积近40亿亩,占全国农机作业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左右,农机田间作业服务收入超过2100亿元。 张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