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农房被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畴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面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同时,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畴。
  通知指出,各地要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力争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全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通知强调,计划在2014年年底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省(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调整工作计划,增加农房调查等工作任务,并制定补充调查方案。已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省份,要进一步规范已有登记成果,提高成果质量。(据光明网 王浩/文 201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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