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开始突破户籍限制。人社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放宽失业登记条件,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通知明确,失业登记的范围主要包括6类失业人员,分别是: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通知指出,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并有针对性地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要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摘自《人民日报》 白天亮/文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