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盐县出台了首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规范对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服务、运行、管理与评价等各个环节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工作要求和管理要求,使中心建有标准,评有依据,管有办法,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为便利、贴心的公共服务。“作为最基层的服务机构,中心的建设规范化、管理规范化、服务规范化是当前海盐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然而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部分中心存在各类不规范现象,而目前尚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省级地方标准予以规范,因此,我们在总结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全国首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切实解决村民办事难、办事烦的问题。”该县民政局有关人员介绍。
笔者看到,规范明确了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设置与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要求、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投诉处理、长效管理等内容。
中心根据基层群众的不同诉求,按照服务事项的办理、办结权限,分为直接办、代理办和指导办三类。对手续、申报材料齐全的申办事项,分为即办件、上报件、联办件和控制件,其中,即办件应当场办结,除即办件以外的其他服务事项,有规定办结时限的,应按期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各中心设立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应按相关流程及要求提供服务,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将申办人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承办人。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应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陶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