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白云区法院钟落潭镇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向鱼塘倾到污泥导致环境污染的案件,判处两被告共同承担鱼塘修复费用409万余元,并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修复。这是广东省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
2011年,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土村村民方运双将其承包的两个鱼塘转租给太和镇石湖村村民谭耀洪。从当年9月1日起,谭耀洪向鱼塘倾倒不明固体污泥约 110车,污泥散发出阵阵臭味,周边村民纷纷投诉。
广州市白云区环保局接到举报后,委托有关单位对污泥和底泥进行分析。经检测,污泥中铜和锌超过相应限值,达不到农用污泥标准,会对池塘造成污染。随后,白云区环保局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该鱼塘倾倒污泥的环境损害影响、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治理成本等进行评估。2012年8月,研究院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要恢复池塘养殖功能,必须清除倾倒的污泥,并将底泥挖起清运,同时对池塘内被污染塘水进行处理,达到农用标准。其直接经济损失为监测分析费用4660元,污染物处理费409万元。
污染事件发生后,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启动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并推动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
2014年12月25日上午,该案在白云区法院钟落潭法庭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两被告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共同修复鱼塘到本次污染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标准由环保部门审核),逾期未修复的,由环保部门指定具有专业清污资质的机构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谭、方二人共同承担,并负连带责任。(摘自《羊城晚报》凌越 杨晓梅崔颖华 马英/文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