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 12月至2015年6月,集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
《通知》指出,要加大对面向农村市场的市(地)、县及中心镇的大卖场、商品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村)集市、农资生产经营业户的检查力度,以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家电、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消费品和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为重点,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
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行为;以药品、农资等为重点,查处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摘自《法制日报》 余瀛波/文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