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日前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部门,凸显中国当下的反腐力度。当前,不少国家也在发力反腐。在反腐斗争中,他们的不少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综观国外这些反腐经验,可以分为三类:依靠制度体系使公职人员“不能腐”;确立惩戒措施让公职人员“不敢腐”;利用教育和待遇保障使公职人员“不想腐”。
如何推动“不能腐”
依靠制度体系,尽力降低腐败发生的机会,这是许多国家确保公职人员“不能腐”的主要措施。
首先,确立合理的公共权力划分制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带来的弊端。国外一些反腐专家认为,如果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将大大降低腐败发生的可能性。
在挪威400多个城市,一切重大事项如预算和决算等的决策权,属于通过选举产生的市政理事会,以市长为首的市政厅只有执行市政理事会决策的权力,并向市政理事会报告执行情况。此外,公共工程和政府采购有一套专门的透明机制,市长根本不可能插手。
其次,构建反腐的立体网络。在全国层面通过立法反腐,是许多国家的做法。英国出台了公共机构行为法、反贿赂法,德国有反腐败法,越南有预防和反对腐败法。这些法律对腐败行为进行了严格界定。除通过法律反腐外,一些国家还在其他层面推出反腐举措。英国议会下院设立了10多个与政府部委对口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此外还通过质询、投票、调查、辩论等手段对公共机构、政党、议员和其他官员进行全方位监督。
第三,确保反腐机构的权威性,以打造运转高效的反腐平台。印度尼西亚设有肃贪委,有权对涉嫌腐败的高官展开调查;新加坡设有贪污调查局,可以对公共或私人领域的腐败行为展开调查;美国则设立了特别检察官制度,赋予其特别调查权和上诉权;阿根廷反腐败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政府管辖的联邦机构和附属组织以及有国家参与的公司、团体和所有其他公共和私营机构”进行反腐检察工作。
如何推动“不敢腐”
确保政府运作和公共资金使用的透明化,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强化舆论监督是一些国家促进公职人员“不敢腐”的主要途径。
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英国建立了较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包括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公立学校和警察系统在内的公共机构,有义务公布有关自身职权和活动的信息;社会公众也有权向这些公共机构索取和查询特定信息。此外,还有一些国家要求政府部门的采购合同和国企签订的公共工程合同都必须在政府网站上“亮相”。
实行财产公示制度,使官员的财产处于大众的视线之下。法国在2013年建立了“政治生活透明度最高委员会”,负责接受约8000名各级立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个人财产申报。印尼也要求官员在就职后的两个月内申报其个人财产,在调离职位或退休时官员必须对其个人财产进行更新。在印尼,如果官员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水平超出正常收入水平,那么对于该官员的调查将可能展开,以确定其收入和财产是否能够负担其奢侈的消费方式。
建立可供查询的罪犯数据库。马来西亚政府设有“贪污罪犯数据库”,将因涉及贪污案件而被定罪者的照片、身份和案情等信息上载并公开。目前,这个数据库已有将近800名贪污罪犯的信息。
加强舆论监督,使腐败行为难逃媒体法眼。在巴西,媒体经常揭出官员的腐败丑闻,此外,由于互联网提供的便利,普通百姓也加入了揭批腐败现象的行列,形成了相当大的社会震慑力量。越南也借力媒体,主动开通了一些基于互联网的贪腐信息举报以及信息交换平台。在法国,一些网站和报纸经常刊登政界和商界的调查报道,让法国政商界人物心惊胆战。
加强国际合作,将反腐触角延伸到海外。越南于2009年签署了国际反腐败公约,并从2007年起,每年召开两次反腐败国际对话会。印尼则设立了专门机构,方便海外机构和人员向国内肃贪委举报。不少国家还推出了赴海外追踪和缉拿涉腐人员的措施。
如何推动“不想腐”
在防止腐败方面,制度和舆论的束缚是外在的,而内心对廉洁的坚守才是铁律。因此,许多国家特别重视教育对反腐的作用,同时确保公职人员拥有适当待遇,目的就是让公职人员“不想腐”。
马来西亚近年来不断加强对公众和政府官员的廉政教育。该国反贪污委员会下辖有反贪污学院,负责对反贪污委员会和其他政府部门官员进行打击腐败和崇尚廉洁的教育,同时还组织开展反贪污领域的国际交流培训和对私人企业领域的反贪污教育等。印尼也高度重视反腐宣传活动。今年,印尼肃贪委在国际反腐败日到来之际,举办了2014年反腐节。另外,肃贪委在电视、网络、机场、重要政府机关大规模投放反贪广告。此外,印尼在全国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开设反腐课程,将反腐意识传给下一代。
给公职人员适当福利待遇,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是一些国家防腐的有效措施。新加坡给予公务员与市场水平相匹配的薪水,但同时严格约束其非法行为,也就是说,一方面以明确的法律和严格的执法打击腐败,增加犯罪成本;另一方面减少腐败诱因。
(据新华社 包尔文 陈静/文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