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猪保险的承保要求、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赔偿计算方式分别怎样?
答:承保要求:种猪在8月龄至4岁之间,育肥猪体重在10公斤以上;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县(市、区)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单个场(户)存栏基础为母猪10头以上或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以上,按年投保的年出栏育肥猪200头以上;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建场一年以上,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投保人应将符合这些条件的生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险责任:火灾、爆炸、暴风、暴雨、洪水、雷击、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猪瘟、猪肺疫、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病等造成保险生猪死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生猪的每头保险金额参照购买价格、饲养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种猪每头保险金额不超过同品种购买价格的60%,最高不超过1000元/头,投保数量按记录的累计存栏数确定;保险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按当地饲养一头100公斤育肥猪总成本的六成确定,最高不超过600元/头。育肥猪分批投保的,保险数量按每批存栏数确定;按一年期投保的,保险数量按当年累计出栏数确定,同时必须确定投保存栏数,当年累计出栏数不低于投保存栏数的2.4倍。
保险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保险数量
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生猪基准费率为4.5%
保险费=每头保险金额(元/头)×基准费率×投保数量(头)×费率浮动系数×投保数量系数
保险期间:保险育肥猪分批投保的,保险期间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出栏为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按一年累计出栏数投保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公猪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赔偿计算方式:
从本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为保险生猪的疾病观察期,生猪在疾病观察期内死亡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生猪,免除观察期。
(1)保险公猪的赔偿金额按照使用年限比例递减,每使用一年扣除保险金额的20%;
(2)保险育肥猪的赔偿金额按尸重和每公斤保险金额确定,计算公式为:
每头赔偿金额=尸重(公斤)×保险金额×100(元/公斤)
若育肥猪体重超过100公斤,按100公斤计赔。
赔偿金额=每头赔偿金额×(损失数量-免赔数量)
(3)保险生猪被洪水冲走流失的,保险人按冲走流失数的50%计算生猪死亡数量:
赔偿金额=每头赔偿金额×(申报的损失数量×50%-免赔数量)
(4)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导致保险生猪死亡时,最高以损失发生之日起连续30天内的实际损失数量为限计算一次保险事故的生猪死亡数量;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生猪死亡时,最高以损失发生之时起连续48小时内的实际损失数量为限计算一次保险事故的生猪死亡数量。
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头数为实际存栏数的0.5%,最低不得少于2头、最高不得超过80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