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通知》指出,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临时救助以救急为主,主要针对两类特殊的困难:一是针对来自各个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即各种难以事先预测到的突发性、偶发性、灾难性的事件;二是针对其他救助项目的不足而加以弥补,包括对其他项目救助不了或救助不充分的弥补。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李泽伟/文 201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