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案例分析……

家装事故致人伤害谁担责

  前不久,秦先生对住房进行重新装修,在油漆家具过程中,由于衣柜门板上漆需用到烤漆厂家相应的机械设备,也即喷漆制作工艺,于是秦先生便请烤漆厂家对衣柜门板进行烤漆,并按约支付了全部费用。不料,烤漆厂师傅在施工中,因操作失误伤到他人,受伤者伤势较重,目前仍在医院救治。近日,烤漆厂老板找到秦先生,说他们是因为在制作秦先生的家具时导致人员受伤的,因此秦先生应对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秦先生拒绝赔偿,受害人可能会向当地法院起诉。那么,秦先生作为家具油漆的定作人,对此事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分析: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秦先生与烤漆厂家之间就家具衣柜门板做烤漆制作所达成的事项为加工承揽合同。秦先生作为接受工作成果,并向对方给付报酬的当事者是该合同的定作人,而烤漆厂作为完成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秦先生的当事人,为该合同的承揽人。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地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在进行承揽事务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原则上应由其自己承担侵权责任,定作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案中,该损害的发生是因为烤漆厂家在工作过程中的不当操作所致,故而它不属于作为油漆家具定作人的秦先生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范畴。因此,秦先生可以不负赔偿责任。
朱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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