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农民信箱

读者来信

责任山自留山回收需当事人同意

  □见习记者 蔡希师
  本报讯 近日,武义县履坦镇郭塘村村民来信,反映该村全体村民的责任山已经收归村集体所有,在收回村民的自留山时,部分村民不同意上交自留山。在分发责任山征收补偿款时,已上交责任山但未上交自留山的村民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款,村民想了解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收到读者来信后,记者询问了省林业厅相关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依法划定的自留山,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归自留山主所有;依法划定的责任山,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人享有承包经营权。未经自留山主或责任山主同意,集体经济组织无权收回或集中流转农户自留山或责任山。责任山或自留山收回后的经济补偿问题,需携带具体材料到当地林业部门酌情处理。武义县林业局联系电话:(0579)8766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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