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一个“扶贫日”。关于扶贫活动,公众舆论一直有多“雪中送炭”、少“锦上添花”的提醒或批评。而现实中,“锦上添花”式扶贫确实不少。比如某个村、某户人家一旦被确立为贫困典型,接下来必然是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纷至沓来,结果是有的人家成了接受扶贫和慰问的“专业户”。“锦上添花”式扶贫,一是导致贫困地区和人员之间的苦乐不均;二是“专业户”的帽子一旦被戴上,便很难摘掉,扶贫与慰问者走顺了脚,到“专业户”、“专业村”去扶贫,就可能会成为一种习惯。
扶贫工作上的“锦上添花”,首先是本位概念的颠倒,以被扶贫者为本,变成了以扶贫者为本。比如,一个扶贫项目、一笔扶贫资金或慰问物资的运作、发放,扶贫者那边首要考虑的是突出自己的光鲜,很多时候更突出领导形象与政绩,被扶贫者反倒可能成为“领导扶贫”的陪衬。其次,是形式主义作风、惯性思维模式,导致扶贫“锦上添花”。一些地方和领域中的扶贫,主要目的是完成任务,而最简单、最有效、成本最低的办法,就是把项目和资金交给“成熟”的地方去做。现实中,很多贫困地区和单位的“贫困”帽子多年摘不掉,并有终身制的迹象;甚至有的地方都富得快流油了,仍年复一年接受“扶贫”,这些情况都与扶贫形式主义有关。
扶贫工作多“雪中送炭”,少“锦上添花”,需要各级扶贫机构和社会组织端正扶贫理念;更重要的是,政府的扶贫工作和扶贫资源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应像监督“三公”经费那样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和扶贫项目的运作。首先是包括被扶贫对像在内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特别是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评定情况等相关信息,在公众信息层面不能是秘密。其次,要保证贫困地区、贫困居民等被扶贫对象的话语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保证未受到“雪中送炭”的贫困地区和居民的投诉以及质疑的权利;而各级政府和扶贫单位必须履行释疑的义务,比如要向投诉者和公众解释,为什么给此地“送炭”,而不给彼地“送炭”。
扶贫不公,比贫困问题更可怕。而终结“锦上添花”式扶贫,则需要综合治理,在扶贫立法、转变作风、强调被扶贫者权益、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等多个方向上同时努力。
(据新华网 马涤明/文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