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如果餐饮企业违反《办法》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该办法11月1日起生效。
餐馆、酒店设置最低消费此前一直是餐饮行业的顽疾,虽然饱受诟病,却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中并无针对性条款而始终为部分商家所采用。此次《办法》明文给最低消费关上了大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光盘行动”,此次《办法》也给出了明确的法律引导。《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摘自《北京日报》 孙超逸/文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