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鎏琰
本报讯 近日,省农业厅下发《农业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和《省纪委驻省农业厅纪检组监察室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监督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提供政策指导。《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指出,厅各级党组织要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坚定不移地把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将厅党组的主体责任以及各处室、直属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责任作出具体要求,明确厅领导班子在落实主体责任中要加强谋划部署、抓好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把选人用人关,坚决查处腐败,维护农民群众权益,支持并自觉接受执纪部门监督,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各处室、直属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工作落实,开展作风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注重学习提高,加强队伍管理。《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强调,厅各级党组要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完善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监督实施意见》指出,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应督促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肃查处腐败,为推进厅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强化党的纪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三重一大”事项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监督,强化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同时强调,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应改进监督方式,抓好重要情况报告,开展廉政谈话,加强专项检查、推进问题整改和实行责任追究等多方面手段,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