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

四川监管农村自办宴席

一次就餐100人以上需备案

  近日,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今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属非营利性,未纳入监管范畴,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盲区。《办法》的出台,使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办法》中提到的农村自办宴席,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自办的、非营利性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农村自办宴席分为举办者自己加工制作食品、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食品等形式。这里所称的专业加工服务者,则是指应举办者要求上门提供宴席加工服务活动的队伍或个人,如“家宴服务队”、乡村厨师等。《办法》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申报、举办的基本条件,专业加工服务者备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备案制度,举办者、承办者应当在宴席举办前2日(丧事家宴及时报备),向乡镇(街道办)报告并填写《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表》。《办法》规定,凡从事农村宴席操办的专业加工服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办法》要求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农村自办宴席报告备案内容和举办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又无有效措施解决的,应立即停止宴席举办。
  (摘自《四川日报》 周伟/文 2014年7月3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