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案例分析……

骗地建住房 拆除没商量

  村民赵某对现有住房不满意,打算再建新房,于是想出了一个办法,以兴办“面条加工厂”的名义提出用地申请。国土部门依据赵某的申请,把村里一块面积为280平方米的空闲地批给了他。赵某随后在这块地上建房8间,作住宅用。入住后不久,赵某被群众举报。国土部门经调查核实,责令赵某退还非法占用的280平方米土地,并于30日内拆除所建房屋。
  分析:这是一起村民骗取土地使用权建住宅的案件。在我国,农户建住宅用地的使用和批准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售、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法第77条第1款还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根据上述规定,赵某另选宅基地建房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国土部门对赵某作出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另外,依照《土地管理法》第77条第2款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如果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张兆利 王晓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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