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新修订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在北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本市确定的调控目标数值等情形时,城乡低保人员等5类人群将可以获得价格补贴。
预案明确,在遇到以下几种情形时,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本市确定的调控目标数值;本市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或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水电气价格政策调整超出当年社会保障标准调整中考虑的幅度,且不能在3个月之内调整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时;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情形。
预案中明确,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残儿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5类人群将获得价格临时补贴。与原预案仅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相比,新预案保障范围明显扩大,将覆盖大约22万人左右,比原有的16万人明显增加。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在第3个月CPI月度指数发布后30天内发放。测算公式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
(摘自《北京晚报》 贾中山/文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