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等。有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村庄规划要重民意显特色
《意见》提出,要加快编制村庄规划,提高村庄规划的可实施性。村庄规划要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求,体现乡村特色。规划编制要深入实地调查,坚持问题导向,保障农民参与,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防止强行拆并村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王凯认为,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要注意四点:一是注重实际调查。通过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真实需求,是保障村庄规划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求、体现乡村特色的重要前提,切忌简单套用城市生活的标准和设施配备。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村庄发展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村民生活和村庄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依据问题确定规划内容,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特别要在村民的实际需求上着力谋划。三是坚持整治为主。充分尊重既有村庄格局,尊重村庄与自然环境及农业生产之间的依存关系,保护和体现农村历史文化、地区和民族以及乡村风貌特色。四是坚持村民参与。充分尊重村民在生产、土地使用和农房建设上的主体地位,对农民的关切要体现在规划中,建设项目要与农民利益相结合。在规划调研、编制、审批等各个环节,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向村民征询意见、公示规划成果,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全过程。
垃圾污水是治理重点
《意见》提出,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表示,中央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工作,有关部门也在积极行动。环境保护部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通过“以奖代补”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完成23万个村的村庄整治;农业部开展了农村清洁工程,推行垃圾污水和畜禽粪便等的综合利用。各级地方政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浙江、江苏等地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了村庄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县域层面开展垃圾和污水城乡统筹治理是一种值得推广的模式,具体做法是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就是明确牵头部门,避免多头管理,理顺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就是充分利用城镇设施向农村延伸,并打破乡镇的行政界限,统筹建设处理设施,减少不必要的浪费;统一建设就是工艺和设备选型要统一标准,设施建设要统一要求;统一运行就是要实现所有设施的集约化运营管理,有效解决农村技术和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建立多方参与机制
《意见》指出,要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强化农民主体地位,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组副组长杨尚勤认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机制。政府主导,就是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总体部署、整合资金、制定规划、示范推广等方面,而不是大包大揽。农民主体,就是要体现“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充分发挥各村民组织作用,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村务公开,以使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社会参与,就是要引导激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社会各界资助建设,探索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