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5月28日发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后农民在网上销售自产自销的苹果、土豆、玉米等农产品,不得在自建网页的网店上销售了,必须进入到淘宝、1号店、京东、天猫等大型交易平台中销售。《办法》指出,个人在网上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需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实更新。《办法》强调,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的需要,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产品信息发布审核、平台内交易管理规则、交易安全保障、应急事件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措施。同时,要建立巡查制度,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发布的信息以及经营的食品药品进行检查,对发布虚假信息、夸大宣传、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发现食品药品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停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据悉,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网站 沐风/文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