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丽娟
本报讯 近年来,省供销社积极参与农村金融改革,培育发展新型合作金融组织,探索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初步构建起以农民合作组织为基础,农信担保、资金互助、小额贷款等为主要内容的富有供销社特色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
这些年,省供销社在探索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过程中,虽然面临了一些困难,如缺少行业监管部门的认可,资金互助会的合作模式登记尚不完善,现有合作金融组织数量少、规模有限,金融业务存在一定风险等。但省供销社坚持积极、稳健、安全的原则,不断探索,培育壮大符合“三农”需求和供销社特点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不仅拓宽了供销社为农服务的领域,增强了综合服务功能,支撑了经营网络发展,而且深化了供销社与农民的紧密联系,形成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合作服务格局,为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健全农信担保服务网络
近年来,省供销社本着“多方筹集、小额分散、风险补偿”的原则,在市、县层面,争取地方财政与供销社等部门共同出资组建农信担保公司,担保规模按注册资本放大5到10倍,政府承担部分风险补偿金,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种养大户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目前,全省供销社系统已有农信担保公司39家,40余个县(市)的农业银行或农信社将其作为向农民发放贷款的信用平台。农信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25亿元,其中社有资本占58.7%,财政资金占33%,累计向2.3万家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种养大户等提供担保125.72亿元,惠及农户30余万户。
创新发展“内置”资金互助
在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过程中,省供销社善于挖掘合作社内部信用资源,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和改革创新,形成了三种服务模式。
一是资金互助社模式。这种模式以供销社为发起人,社有企业及参办领办的合作社和农户为成员,经银监部门批准,按照“社员制、封闭性”的要求开展资金互助,为社员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如平湖市供销社发起设立的新当湖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500万元,已为371户社员发放贷款6208万元,至今未发生一笔呆账坏账。
二是行业性资金互助会模式。该模式是由供销社参股的农民合作社发起,在同一产业的合作社和农户中开展资金互助,互助金可以在会员中相互借贷,也可以由资金互助会统一向签约银行“批发”,再根据会员需要“零售”。如由新昌县兔业专业合作社发起的兔业资金互助会,现拥有从事兔业的农民合作社、企业、农户等会员235家(户),自成立以来共发放互助金3.5亿元,带动兔业产值5.6亿元。
三是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会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在供销社扶持发展的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如温州市供销社把握“金改试点”的契机,已发展此类资金互助会23家,计划3年内达到100家。资金互助组织的运作,有效缓解了小规模农户社员的应急性资金短缺,降低了经营成本,提升了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和凝聚力。目前,全省供销社系统已发展各类资金互助组织27家,筹集互助资金1.07亿元,累计发放互助额8.05亿元。
积极开展“外置”金融服务
与此同时,省供销社积极发挥三大优势,开展“外置”金融服务。
发挥联合社的组织优势,主动参与农村金融改革,加强与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努力向金融服务领域拓展。目前,全省供销社系统已参股9家农信社和农村合作银行、4家村镇银行,参股资金近1亿元。各地还创新开展“小额贷款卡”、“一卡一点一服务”、“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等便民服务,受到农民欢迎。省供销社以及湖州、萧山等地供销社,通过提取社有资本收益,设立“供销创业合作发展基金”、“为农服务基金”等,资金总额达到2000余万元。
发挥社有企业的资本优势,通过联合组建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小额贷款投向“三农”领域,搭建涉农融资服务平台。如绍兴市上虞区供销社所属大通购物中心,联合浙江惠多利农资公司、崧厦供销社等6家单位,发起成立大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3亿元,自去年5月创办以来,已发放小额贷款21.67亿元,其中涉农业务占到五成以上。目前,全省供销社系统已发起创办小额贷款公司3家、参股1家,正在筹建3家,累计完成小额贷款111.59亿元。
发挥基层社的服务优势,把为农融资服务作为基层社经营服务的重要功能,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社,通过经营服务综合体建设,开展农信担保、小额贷款、合作社账户托管、资金委托结算等服务,领办、参办资金互助组织。至今,在全省供销社系统的520家基层社和273家经营服务综合体中,具有为农融资服务功能的达到了近三分之一。
客户正在上虞大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贷款业务。宋洪浩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