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俞廷尚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是党中央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保障农民依法享有平等财产权利、促进农民富裕的重要举措。
走在农村改革前列的浙江,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权到人、权跟人走”的战略部署,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全力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深化农村改革的利箭,瞄准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这个“靶心”,在延续改革历史的同时,创造着新的传奇。
创新体制 赋权于民
今年67岁的平湖市新埭镇姚浜村村民陆龙奎说起现在的生活,显得很知足:每月有养老金不说,每年还能领到3500元左右的土地流转费,在村里务工还能攒2万多元。在姚浜村,像陆龙奎这样的农民不在少数。“虽然不种地了,但大家反而觉得承包地越来越重要了,它带给村民的好处实在太多太多。”说起承包地,陆龙奎有说不完的话。“分田到户前,大家就想能吃口饱饭、穿件好衣、住上好房,可就是难做到。”
与姚浜村村民一样,改革开放初期的浙江农民,几乎有着同样的诉求。浙江的农村改革,顺应了农民的诉求,率先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赋予农民权利破题。
1983年,浙江开始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完成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响彻浙江大地,揭开了浙江农村改革的序幕。
陆龙奎至今仍然清晰地记得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的情景。“听了安徽小岗村包产到户的事情后大家都很期待,当真正开始分承包地的时候,那更是兴奋。有丈量土地的,有打桩的,有编号的,有讲解政策的……没几天,村里2800多亩耕地很快就分到了户。”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赋予,激发了农民前所未有的生产热情,农业生产由此获得大发展。统计数据显示,1982年至1984年间,全省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3%。1984年,全省粮食、棉花产量分别达到1817万吨和13.3万吨,创下了历史最高纪录。
“三农”专家顾益康在《改革开放35年浙江农民发展报告》一书中这样写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赋予,是农业生产关系史上的一种创新,使农民真正得到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从而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极大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但是,随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的取消,集体经济归属不明的问题开始出现。
宁波市江北区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抵押贷款。
(上接第1版)
针对这一问题,浙江开始了新的探索。1992年7月,我省在全国率先颁布了第一部关于村级经济合作社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明确了集体经济的真正主人,全体社员共同享有对集体财产的所有权。
但在传统的集体产权治理结构下,社员个体在集体中占有“多少份”、能得“多少益”依旧模糊不清。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条例》,赋予村经济合作社法人地位,使924.4万个农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得到确认,从而进一步保障了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权利。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三权”是改革赋予农民最重要的三项权利,也构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基础。
确权确股 保障权利
进入21世纪以来,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土地价值不断攀升,但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基本权利刻不容缓。“现在土地出租有租金、征用有补偿,地划得越清楚,大家的权利就越有保障、利益就越能分清,纠纷也会更少。”温岭市滨海镇新民村农民老冯的话道出了大家的心声。
面积、四至、合同、权证要“四到户”。在完善二轮土地承包中,浙江进一步理清土地权属关系,顺应农民日益高涨的要求土地确权的呼声。《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与其他不动产物权管理一样,实行物权登记。确权、登记、颁证,让农民手握一本有法律效力的证书,成为保障农民土地权利的重要手段。
老冯的期盼,在2009年成为现实。作为全国首批、浙江唯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村,新民村运用GPS定位技术对每一田块进行定位测量,开展土地确权。村党支部书记冯匡友说,这种确地确权的方式,村民很赞同。
像新民村一样,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了土地确权工作。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海山村由于较早开展土地统一流转和规模经营,承包地原有的四至很难分清。根据这一实际,该村把二轮承包权证面积量化为股份,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形式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股权证给我们,心里一样很踏实。”村民沈世清说。
“确权颁证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的归属,实现了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稳定,保障了农户的权益,也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解决了后顾之忧。”绍兴市柯桥区农办城乡统筹科科长王国根这样认为。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同样在深化农村改革的浪潮中不断嬗变。
上世纪90年代以后,浙江村级集体经济规模日渐壮大,村民要求从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中获益的呼声越来越高,但要做到合理分配,却不容易。
杭州市西湖区益乐村成为全省首个敢于“吃螃蟹”的村。1993年5月,村里成立了全省首个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始探索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一开始,每户购买1万股,再配置1万股;后来又增设了人口股,可以再买1000股,配置1000股。”益乐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沈新华介绍说,股份制改革后,社员成了股东,集体经济的收益实行按股分红,实现了发展成果的共享。
益乐村的做法,逐渐在杭州、宁波、绍兴、温州等地推开。尔后,省级层面出台《关于全省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等措施,为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让农民喜笑颜开。“我家有5股,每年的分红都在1万元左右,集体给社员分真金白银,这在以前想都不敢想。”绍兴市柯桥区柯山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张强炎说。
在集体经济欠发达的村,股份制改革同样受欢迎。“以后村里有钱了,凭股权证就能分红,还能传给下一代,长远看,集体的好处总会享受到。”德清县郭肇村村民周宝发对村里的改革表示支持。
省农业厅经管处负责人表示,股份制改革有效解决了“人人所有、人人没有”的产权虚置问题和“既要分配、又要扩大再生产”的难题,实现了社员对集体资产产权享有的长久化、定量化、物权化,赋予和保障了农民稳定可靠的财产所有权。
星星之火渐成燎原之势。浙江各地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权等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到2013年底,全省已有1.3亿亩集体土地完成所有权确权登记,占应确权登记面积的97.0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142万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953万宗;有27个县(市、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初步完成登记试点村909个,约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3%;有29.7%的村完成了股份制改革,1366万名农民成为股东,平均每个股东获得分红收入223元。
拓权赋能 共享发展
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他们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日益降低,农村大量土地闲置,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现代农业的发展,急需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平湖市姚浜村于2009年开始推进的土地整村流转,有效改变了这一现象,让农民、大户和村集体同时获益。
种植大户王杏观在这一年流入600亩土地,大规模发展果蔬种植。更让他高兴的是,当地政府颁发的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成了他融资的靠山。今年,他靠此顺利贷到了70万元钱,建起了大棚、扩大了生产。
这是浙江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土地流转,搞活经营权的缩影。
在土地流转中,我省从“稳、活”两方面破题,积极探索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同时,加快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入股、抵押等权能,盘活经营权。被称为“二次土地革命”的土地流转,在浙江大地风生水起。
2009年出台的国内首个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政策——《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更是让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实现了物权化、股权化,从此激活了“万亿富农资本”。
到2013年底,全省流转土地面积达865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45%。按每亩700元的流转费测算,全省417.8万户流出土地的农户,每年从中获得财产性收入60多亿元。
集体经济领域的拓权赋能同样如火如荼。各地在落实社员集体资产股权的同时,赋予股权的继承、社内流转等权能,宁波、杭州不少地方探索建立了股权抵押制度,一些改革先行的村,采取增资配股、项目公司化经营、整体公司化改造等形式,不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提升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经济实力。
“2003年股民每年分红有6000元,去年达到3.6万元,每年增长20%左右,集体资产规模达到了8亿元,在原来的基础上翻了四番。”说起集体经济的发展,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陈信龙颇为自豪。
温州、宁波、丽水等地探索开展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杭州、嘉兴、绍兴等地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让市场对集体资产定价。
绍兴市柯桥区自启动农村产权市场化交易以来,已开展交易138宗,金额3550万元,比初始价增长15%以上。2013年,该区村级集体合同收入较上年增加1.18亿元,平均每个村增收31.89万元。
放眼全省,成果喜人。2013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303亿元、村均101.2万元,其中用于社员(股东)直接分配40.8亿元。
今年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到2014年底,要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全覆盖;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造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实现“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正在推进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将以明晰的产权激发农民积极性,加快让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