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我省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类地区每亩不低于5.4万元

  □本报记者 徐琳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进一步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一亩地能补偿多少钱
《通知》规定,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根据这一政策,耕地被征收的农民,每亩至少能较以往多补偿0.7万元。
  在此基础上,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被征地农户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剂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户承包经营的,征地补偿费中的安置补助费应当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养老问题如何解决
  从2014年7月1日起,经核定属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新增被征地农民和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可按照相关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衔接办法由各地制定。
被征地农民如何就业
  各市、县(市、区)政府将免费为被征地农民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对吸纳劳动年龄段内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在工商登记、税费减免、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政策支持;被征地农民经就业培训后仍未能就业,生活确有困难的,市、县(市、区)政府应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
村集体经济如何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收后,按照征地面积或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安排一定比例的村级留用地、二三产物业或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将政府安排的村级留用地、二三产物业、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直接分配给农民个人,要专项用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通过收益分红的形式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加农民收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