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

八部委将出台低价药品清单

  近日,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我国将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标准内根据生产和市场情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确定具体的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及不同药品的日均费用控制标准,预计将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发布。
  据悉,根据原国家计委2000年发布的《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形式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他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并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因此,药品零售单位(含医疗机构)不能突破这一最高零售价。然而,由于原材料价格猛涨、水电人力等成本上升一系列原因,一批药品生产企业面临“入不敷出”的生产困境,一批物美价廉、临床使用需求大的药品,近年来面临着越发严重的短缺情况,甚至面临消失的困境。
  为解决这一问题,此次《意见》在改进价格管理方面提出,国家发改委将从政府定价范围内遴选确定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取消针对药品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药品使用的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执行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
  据了解,日均费用是指,根据药品使用说明书中提到的药品用法、用量,折合出每人每日用药费用金额。例如某种一天服用三次、一次服用两片的片剂,一天服用量是六片,按照零售价格一片是两毛钱来计算共花费1.2元。如果今后政府将日均费用标准控制在3块钱,那么取消最高零售价后,生产经营这种片剂的单位定价也不能超过每六片3元钱。
(据人民网 刘洋/文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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