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两企业主同流合“污”,偷排废水被刑拘

  日前,嘉善县公安局魏塘派出所会同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在西项村当场查获两家偷排污水的金属加工企业。经检测,两家企业排放的污水中重金属含量都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倍以上。目前,两企业负责人及6名员工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金某在西项村开办了一家占地4000多平方米的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在当地颇有名气。几年前,金某和嘉善人包某等3人共同出资80万元,创办了贝德佳真空镀膜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纽扣加工。为了节约租金,厂房就建在金某的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内。2012年6月,由于效益不好,金某和另一位合伙人选择退股,企业至此由包某一人经营,包某每年付给金某15万元租金。
  由于没有业务,成套的设备都成了摆设。为了扭亏为盈,包某动起了脑筋。今年3月初,包某开始企业“转型”,由原来的纽扣镀膜变为给半成品金属零件加工酸洗。所谓酸洗,就是利用酸性溶液对金属零件进行清洗,除去金属表面的锈蚀物,提升产品质量。但这一加工过程会产生大量含有重金属的废水,如果没有对废水进行处理直接排入地下管道的话,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废水必须经过特殊处理才能排放。包某的企业每天加工金属零件200多公斤,包括去油、酸洗、脱水、烘干等各个环节,整套工序下来,除了最后一步烘干外,其他环节都会产生废水,每天大约产生废水3吨多。而包某为了节约成本,并未对这些废水作任何处理,而是直接通过拉设排水管,将废水偷排到污水管道。
  直到被办案民警查获,包某仍振振有辞地称自己和污水处理厂有协议,可以排放污水。
  办案民警和环保人员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包某私自拉设的排水管并没有和地下排污管道连通。通过排水管流出的废水与地下排污管道口有十几公分的落差,所以,大部分含有重金属的废水甚至都没有进入污水管道,而是直接渗到了地下。
  因为厂房每年要付15万元的租金,考虑到企业“转型”后用不到那么多地方,包某还以每年4万元的价格,将一部分厂房转租给嘉善人谈某经营一家电镀厂。谈某的电镀厂同样涉及除油、酸洗等步骤,而产生的废水也都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进了地下污水管。
  4月18日下午,魏塘派出所民警在对该厂突击检查时,百余平方米的厂房内灯光昏暗,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酸味,污水不时从几只大水箱中流淌出来,渗到地下。而操作工人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徒手作业。工厂被查后,负责人谈某迫于警方压力,于次日上午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代了偷排污水的犯罪经过。
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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