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浙江供销

省供销社绘就综合改革“路线图”

  □本报记者 曹丽娟
  近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在河北、浙江、山东、广东4省开展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 (本报4月12日一版曾做过报道)。记者从省供销社获悉,作为全国四个试点省之一的浙江,行动迅速,不仅已制定了改革“路线图”,而且明确了改革时间表。
  据介绍,整个改革将分两个阶段进行:今年5月到2016年6月为试点阶段,眼下最主要的工作是建立联系点制度,落实分工责任制,组织相关培训;2016年上半年,将召开一次现场会,为面上改革提供经验。2016年到2017年为改革全面推进阶段,届时,全省供销社综合改革将全面推开,供销社将被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此次改革主要围绕完善联合社运行机制、打造“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完善省供销社本级运行机制等几个方面展开。
  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省供销社计划建立总额达1亿元的“供销合作创业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基层经营服务网络和组织建设;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农村资金互助会建设试点;探索组建全省性小额贷款公司联盟,重点支持社有企业和资金互助组织,在政策条件许可时,争取发起设立供销合作银行。
  目前,浙江初步确定省供销社、3个市级供销社和20个县级供销社作为第一批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完善联合社运行机制
  根据改革实施方案,省供销社将按照实体性经济组织的要求,完善联合社体制和机制。
  建立健全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规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开放办社,密切联系农民。依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代表大会,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完善选举制度。
  推进联合社与社有资产运营主体一体化。确保联合社属政府管理部门的地位不变、职能不减,切实履行政府政策性的为农服务职能。促进联合社成为具有经营性的合作经济联合体,探索建立上下贯通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机制,以经济手段,创新联合合作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企业化管理改革试点,逐步在全系统实行经济组织实体化运行制度。进一步改革分配制度,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发挥经营优势,大力构建多层级、连接到村户的协会组织体系。增强协会服务功能,健全协会运行机制,扩大供销社主管的涉农行业协会的组织范围。
打造“三位一体”的新型合作体系
  在构建供销合作、生产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中,供销社将成为骨干力量,发挥主动作用。
  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打造“三位一体”的综合组织。省、市、县供销社将分级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吸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参与。“农合联”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承接政府委托的服务职能,推进“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推动合作经济发展。宁波等3个市社、上虞等42个县(市、区)社作为第一批推进单位,要求在2014年底前完成,其他市、县(市、区)社在2015年底前完成。
  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打造“三位一体”的基层服务组织。根据现代农业和城镇化发展的要求,供销社将健全基层组织网络,基本实现基层供销社乡镇全覆盖、经营网络行政村全覆盖。大力推进经营服务综合体(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构建具有“三位一体”功能的基层服务平台。2016年底前,全省将建成700家经营服务综合体,其中一类综合体占50%以上。
  发展农民合作社,加大生产合作的力度。供销社将采取产权结合、牵头领办、业务连接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推进供销合作与生产合作的深度融合,形成与农民紧密联系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大力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合作化、一体化、个性化“三化”要求,推行社有企业创办合作社,联系农户。2016年底前,农民合作社稳定在4000家左右,示范社比例达到50%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达到100家。
  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实现与信用合作的结合。构建以供销社资本为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共同参与、符合农村实际的新型合作金融服务体系。一是探索资金互助会建设,以供销社主导发起并控股参股,以农民合作社为基础,吸纳社有企业、行业协会等参与,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运行,年内选择50家合作社开展试点。二是推进农信担保公司健康发展,为农民融资提供服务,年担保额30亿元以上。鼓励农信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合作,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联盟,2014年新组建3家小额贷款公司。三是加强与农村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开展支付、结算、信用征评、账户托管等服务。条件具备时,争取组建供销合作银行。
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根据改革试点方案,供销社将重点在农资经营、农产品流通、农村生活等领域进一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在增强农资经营服务能力方面,供销社将抓好农资保障供应,提高资源掌控和流通配送功能,确保农资市场占有率在70%以上;健全农资连锁经营网络,2014年开始,每年改造200家农资示范店;推行技物结合的个性化服务,促进农资企业从单一经销商向提供多功能社会化服务的综合服务商转型,每个乡镇都要建立庄稼医院,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200家;推进“智慧农资”建设,构建实体经营与网络平台有机结合、便捷高效的经营服务体系。
  在增强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方面,供销社将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全省3年内建有农批市场40家以上、农贸市场50家以上,农产品市场交易额占全省20%以上,省供销社重点建设中国茶叶拍卖交易服务中心等五个项目,总投资额80亿元;发展农产品营销和加工业,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各类农产品流通主体达到1500家;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浙江农产品网上大市场,推进“网上·供销百馆万店”工程,建设网上产品销售馆30家;开展农超、农店、农企、农校“四对接”活动,构建多形式产销对接机制。
  在增强农村生活服务能力方面,省供销社将大力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开展适合供销社特点的公益性服务;加快推进日用消费品、医药、油品等网络建设,探索开展居家养老等服务;健全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抓好集散市场、加工基地(产业园)和城乡回收网点建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发展各类经营网点3.5万家以上,农村日用消费品门店占全社会40%以上。
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
  在改革过程中,供销社将通过实施“强企工程”、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社有企业发展机制等,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
  在实施“强企工程”上,供销社将实施一体化、走出去、品牌化和人才强企战略,以项目带动有效投资,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形成主业突出、有限多元的发展格局。大力实施名企、名牌、名家“三名”培育计划, 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树立行业主导地位。到2016年,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45家、50亿元以上企业10家。
  在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发展上,供销社将围绕茶叶、果品、食用菌等优势领域,重点发展基地、加工、销售一体化的龙头企业,打造产加销融合的产业发展平台;创新社有企业投资和服务方式,引导社有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结成紧密的利益关系。
  在创新社有企业发展机制上,供销社将推进社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和社有资产的资本化改造,以资本、品牌、业务等为纽带加强合作联合;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完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
完善省社本级运行机制
  通过改革,省供销社将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运行机制。
  就省供销社本级机关而言,将在明确职能定位的基础上,既确保为农服务职能的履行,又体现合作经济组织的属性,实现联合社与社有资产运行一体化;建立为农服务和资产保值增值的双向考核制度,有效调动全系统改革发展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创新经济组织运行机制的方法和途径。
  就省供销社全资企业兴合集团公司而言,将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完善员工持股机制,促进产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推进资本运作,深化产融结合,支持和鼓励一批企业上市。到2016年,兴合集团公司经营规模将达到850亿元。
  就兴合集团成员企业而言,将着力打造省级企业为农服务平台。即以中国茶叶拍卖交易服务公司为主体,建设茶叶等大宗农产品交易中心,打造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以浙茶集团为龙头,打造集茶叶生产种植、加工研发、品牌营销和茶机制造于一体的茶产业经营平台;以浙江农资集团为龙头,打造“智慧农资”信息服务平台;以电商和农产品营销公司、专业市场为依托,打造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到2016年,带动农业产值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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