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施用问题化肥后怎么维权

  果农袁某从一化肥经销店购买果树专用复合肥150公斤,并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撒施到果园里。一个月后,果园里施过肥的100余棵苹果树和杏树的树干开始流油,并逐渐烂根死亡。袁某找到当时购买化肥的经销店讨要说法。但经销店却以已售化肥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赔偿。为怕证据流失,无奈之下的袁某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处受理后,派员到现场进行了清点拍照,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并对以后可能灭失的受害果树证据进行了取样封存,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袁某据此向法院提起索赔之诉。最终,法院判决化肥经销店赔偿袁某各项损失6万元。
  分析:官司胜败的关键在证据。本案中,袁某通过及时申办保全证据公证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所谓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在诉讼开始之前,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它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保全证据公证的对象包括:1、证人证言,即了解事实真相的人在公证员面前所作的陈述。如公民病危或要长期出国时,在公证员面前讲述其所知道的有关事实,由公证员记录并保存下来。2、书证、物证,即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文字资料和物质资料。3、视听资料,即能证明事实真相的照片、录音录像、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4、现场情况,如空难、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的现场情况,财产毁损的现场,交付财物的事实,房屋拆迁情况等。
刘军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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