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的村规民约中规定,凡是村里独生子女的单亲户,父母年龄到49岁时,可以享受村里发放5万元的福利待遇。村民张某的父母亲均已超过49岁。近日,张某的母亲不幸因病去世了,张父去村委会领取此项福利,村委会却以张父无权领取为由,拒绝支付这笔福利。那么,张父能否以村委会违反村规民约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发放该笔福利呢?
说法: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因此,村规民约依法制定是受法律保护的,村委会和村民应当遵守。张某所在村的村规民约中既然有约定,独生子女的单亲可享受5万元的福利待遇,村委会就应当遵守相关村规民约,给予张某父亲此项福利。如村委会拒绝支付此项福利,张某及其父亲也可以诉至法院,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要求村委会按照村规民约中的约定,发放该笔福利。
宋豫 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