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

福建将野猪造成水稻损失

列入保险赔偿责任

  近日,福建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2014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按水稻播种面积承保,每亩保险金额400元,保险费率3%,每亩水稻保险费12元。
  通知规定,凡在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野猪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照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据悉,《通知》首次将野猪造成水稻(制种)的损失列入保险赔偿责任。
  (据福州新闻网 邱陵/文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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