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骑自行车肇事被判交通肇事罪

该罪主体不仅仅是汽车司机

  王兰,湖南人,两年前来到宁波鄞州区打工,在一家工厂上班。
  去年11月27日下班后,王兰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回家。此时天色已暗,半路上,王兰发现没车,就由东往西骑车横穿马路。突然,一辆由北往南行驶的摩托车向王兰开来,撞向了她的自行车。由于那辆摩托车没开车灯,因此王兰一时没有注意到。摩托车司机叶峰和王兰都瞬间被撞飞,躺在地上昏迷不醒。路人看到后报了警。交警赶到事故现场,王兰醒了,叶锋被送往医院后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兰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叶峰承担次要责任。事发后,王兰主动向叶峰家人赔偿了各项损失共计88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近日,检察机关以王兰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其起诉至宁波市鄞州区法院。(文中均为化名)
  说法: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以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兰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又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王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交通肇事罪是指车辆在道路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因此,驾驶非机动车的人同样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我国《刑法》第133条第1款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驾驶非机动车的被告王兰因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致人死亡,故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尹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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