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对规模家禽养殖企业(场、户)发放应急救助金,帮助他们维持正常生产。
自1月10日发现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以来,宁波市家禽销量急转直下,家禽生产受到重创。为此,宁波市及时发放规模家禽养殖企业(场、户)应急救助金,积极应对禽流感疫情对家禽业的影响,稳定家禽生产。
据了解,应急救助金发放标准为:2013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鸡(鸭)养殖企业(场、户),2013年末存栏5万只以上蛋、种鸡(鸭)养殖企业(场、户)、存栏2万只以上肉(种)鹅场,给予2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资金(规模划定以2013年12月底畜牧兽医部门统计年报数据为准,并结合当前家禽压栏情况)。此次发放涉及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鄞州、镇海等地23家规模养殖企业(场、户),共计资金740万元,养殖种类包括鸡、鸭、鹅等。
通知指出,为缓解当前家禽销售不畅、大量压栏等实际困难,各地要鼓励具有收贮、加工能力的企业,加大本地家禽及禽产品收贮力度,努力减少经济损失。各级政府要协调金融机构对家禽养殖企业(场、户)优先安排贷款,做到不撤贷、不惜贷,农业担保机构要优先提供贷款担保,切实解决当前流动资金紧缺的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H7N9禽流感疫情对我市家禽业影响的严重性,农业、贸易、财政、金融、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妥善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家禽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孙吉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