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食品药品安全

我省规范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浙江省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和直接从事网上产品销售的网络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包括网上商城和网店)的销售行为进行了规范。
  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作为一种新兴业态,近年来呈现爆发式发展态势,已成为保健食品化妆品销售的一个重要渠道。伴随产业的发展,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呈现出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局面,频繁被投诉举报和曝光,对行业规范发展形成较大负面影响。目前,我国对于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尚无明确的专门法律法规,急需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下,结合网络销售的特点,制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引导有关网络平台和产品经营者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
  《指导意见》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共计24条,分别对平台经营者和网络产品经营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将对行业规范发展产生重要的指导意义。据了解,我省是少数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来规范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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