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俞廷尚 通讯员 苗承舟
拥有一台先进适用农机,对农民来说就相当于有了一匹“千里马”。然而,“千里马”也有跑累了、跑老了的时候。针对这一状况,近年来,中央和省里高度重视老旧高耗能农机的淘汰与更新,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以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保障农机高效安全生产。
省农机局的统计显示,2013年全省共报废拖拉机10557台、联合收割机301台,更新拖拉机618台、联合收割机272台,共计使用中央报废更新补贴资金929.7万元,省级资金81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366万元。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加快了老旧农机的更新换代,让更多更好的“千里马”驰骋在田野上。
2013年,农业部继续将我省列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实行中央报废更新补贴、省级报废补偿、农机购置补贴三项政策同步推进。规定凡本省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人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所有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本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按规定报废旧机并换购新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可申请享受中央农机更新补贴。同时,明确申请中央报废补贴的拖拉机机主可同时申请省级报废补偿。
为进一步规范政策实施,方便农民申请报废,今年我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结算方式,着重简化资金结算拨付程序,将原来的由省级结算改为县级结算,各县只要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计划将资金拨付结算文件到省里备案即可,方便基层操作,提高了资金拨付速度。
在报废回收方式上,我省各地根据本地特点,因机而异、因时而异确定回收解体方式,以选择农民乐于接受的回收解体方式为前提,回收价格由回收企业与农民自行商定。
各地的实践,摸索出了多种回收报废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汽车回收企业;二是其它企业,包括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农机维修点和农机专业合作社;三是农机管理(监理)机构现场监督,由农民自行销毁。前两种方式机具销毁后一般由企业负责回收,第三种方式以农民自行处理为主。
针对不同机型特点,如大中型及运输型机具,依靠个人解体难度较大且存在安全隐患,主要采用第一、二种方式;对于从事农田作业的手扶拖拉机等体积较小且易于解体机具,我省鼓励由各乡镇、村提供服务,集中回收后运送至回收企业或指定地点进行解体,在废旧金属价格走低时则往往采用在各乡镇定时、定点,由农机管理(监理)人员现场监销的方式进行。
在政策实行中,我省严格规范补贴档案管理,要求将身份证明、回收证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购机凭证(或复印件)、公示材料等资料归入档案。档案要求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并按年度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同时,公开政策内容和操作程序,将举报电话、补贴对象、报废和更新的机型、补贴额度以及执行进度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农业网站或其他渠道进行公布;把好县级审核关和乡镇公示关,充分发挥县级自查和市级监督检查作用,加强对报废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回收解体机具登记台账和五大总成销毁情况。
在报废补贴政策的促动下,大量老旧、安全性能差、高耗能农机具被报废淘汰,一大批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更新到生产一线,既有力促进了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提高了农机作业效率,又有效消除了一批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了农机生产作业安全。同时,还极大促进了农机化节能减排,推动了生态循环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