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

  近日,国家林业局宣传办主任程红表示,要赋予林权生产要素的功能,真正使农民获得的林权从资产变成资本,确保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权利。
  程红称,到目前为止,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已经基本上完成。据统计,现在已经确权到户的集体林地将近27亿亩,占整个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9%,大概有将近9000万户农户拿到了林权证。通过这项改革,农民真正成为了集体林地的主人,也真正成为了集体林木的法人。从现在看,改革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培养农民成为市场主体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积极的实践。
  程红强调,下一步要紧紧围绕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的主题,继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的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工夫:  一是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特别是赋予林权生产要素的功能,使农民获得的林权是可抵押、可担保、可流转的,真正使农民获得的林权从资产变成资本,以确保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权利。第二,稳定和完善农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在确保林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要规范推进,特别要推进林权的流转,使林权流转起来,一方面能够使社会的生产要素向林业集聚,另一方面使农民在这个过程中获得更多收入。三是从林业部门来说,要减少行政审批。我们要根据三中全会的精神,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来确定在推进林业发展方面审批哪些要下放,哪些要赋予地方,赋予老百姓。特别是对于老百姓很关心的采伐问题,要逐步推进改革。四是在政策方面,特别是要健全强林惠林的政策,使老百姓在政策的保驾护航下获得林业的发展,在林业发展过程中获得更多收入。
(摘自《人民日报》 顾仲阳/文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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