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企业准入细则正式发布,针对的是婴幼儿乳粉企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所有该领域企业都必须自建自控奶源基地,产品所有环节都要可有效追溯和召回,明确了婴幼儿配方乳粉参照药品管理。各地要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对暂不能达到细则要求的企业,经批准有两年“停产整顿”的时间。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婴幼儿乳粉的段位大多数是按照宝宝生长年龄来划分,但也有部分配方乳粉不按照常规划分段位。出现段位划分不一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可能针对消费者需求等作出微调。因此,消费者时常会看到不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虽为相同月龄,但乳粉的段位划分却不同,这给消费者选购带来不便。
2010版细则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各段产品所对应的月龄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在新版本中,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分段混乱和生产工艺不明确的情况,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分为婴儿配方乳粉(0至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至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至36月龄,3段)。
新版细则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作出明确定义和规定。要求严格监管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不再受理新建企业以基粉为原料,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申请。
奶业专家王丁棉解释说,新规定对基粉做出明确规定,不准异地加工生产,主要是考虑到如果卖基粉,找几个分工厂、子公司甚至代加工都可以,但这次公布的规定明显把这一类公司否决掉。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是主张坚持湿法,湿法不单是对于产品营养根本保证,还可以保障国内的上游产业——养殖业。
国家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主任姜毓君介绍说,新细则参照药品生产规范,增加了验证、清场等规范程序,并要求消费者能够从企业网站查询到标签、外包装、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产品出厂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报告保存3年,企业要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销售所有环节都可以有效追溯和召回。
(摘自《北京晨报》 吴婷婷/文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