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下列项目用海符合海域使用权登记要求,准予登记。其中注销登记1宗、抵押登记3宗、抵押注销登记2宗、查封登记3宗。公告如下:
注销登记
序号
1
海域使用权人
台州市三山北涂围垦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登记号
浙2008028
证书编号
国海证103300029
用海方式
围海养殖
用海面积(公顷)
416.37
抵押登记
序号
123
抵押人
浙江东红船业有限公司台州市宏泰船业有限公司台州市宏泰船业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第二顺序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第二顺序人
证书编号
国海证093300262号国海证093300141号国海证093300140号
抵押注销登记
序号
12
抵押人
温岭市供水有限公司温岭市水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证书编号
国海证093300017号国海证093300018号
抵押登记证明书编号
浙海权抵登字2010024号浙海权抵登字2010025号
查封登记
序号
123
海域使用权人
舟山市淞翔化工有限公司温州中欧船业有限公司温州中欧船业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国海证113300059国海证083300011国海证103300034
执行单位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查封日期
2013-10-282013-10-2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域使用权登记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