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丽娟
本报讯 近日,省供销社出台关于组织实施“三名”(名品、名企、名家)培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决定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的名牌产品(服务)、名牌企业和优秀企业家,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根据计划,到“十二五”末,在名品培育上,全省供销社系统力争新增中国驰名商标5件、浙江省著名商标90件、浙江名牌60件;在名企培育上,力争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6家、省级龙头企业28家、浙江省知名商号10个;在名家培育上,力争培育30位在全国供销社系统及全省同类企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优秀企业家。
培育“三名”的重点和途径
《意见》提出,全力培育名牌产品和服务名牌。要围绕服务现代农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提高产品品质,推进现有品牌资源整合,在茶叶、食用菌、水果、蔬菜等农业产业内选择成长性好的拳头骨干产品,重点培育出一批代表行业发展水平、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名牌农产品。要依托供销社系统现有产业基础,在农产品加工、茶叶加工、纺织服装、再制造等产业内培育一批名牌工业(加工业)品,有条件的企业还要争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名牌产品。要以城乡连锁经营网络为依托,发展一批服务方便快捷、经营规范有序、百姓放心满意的城乡生活服务名牌。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等基层组织为着力点,加快培育一批贴近农民生产生活、组织特色鲜明、社会效益明显、农民认知度高的社会化服务名牌。鼓励支持各级供销社以地名等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同时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培育精品农业区域名牌,变农产品块状经济产业优势为区域品牌优势。
大力培育名牌企业。鼓励农资、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等传统主营领域龙头企业,按照互惠互利原则,打破层级和系统内外界限,以统一品牌整合省、市、县区域资源实现联合发展,培育一批旗舰型名企。引导规模大、影响力强的专业品牌市场实现商标品牌与市场品牌的互动共建,鼓励专业品牌市场大力引进国内外名牌基地、名牌产品、名牌企业进场经营,不断提升市场品牌建设的整体水平和整体效应,培育一批领军型市场名企。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和人才引进力度,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培育一批创新型名企。
着力培育优秀企业家。要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坚持人才引进与自主培育并举策略,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职业化、市场化。支持社有企业从发展需求出发,面向社会推介、招聘高层次管理人才,以优惠的条件吸引各方人才来社有企业干事创业,为企业发展增强后劲。鼓励有条件的社有企业面向国内外招聘一流的首席执行官、总会计师等经营管理人才,不断提升社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层次和水平。各级供销社要将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纳入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培训、实践锻炼等途径,提高企业家的学历、丰富企业家的经历,加快培养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创新创业能力强、经营管理水平高、具有世界战略眼光的优秀企业家队伍。
培育“三名”的措施和保障
《意见》要求,以质量创名牌。各级供销社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切实做到以质量创名品,以名品创名企,以名企造名家。要指导社有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动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精细化管理等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要引导专业合作社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良好农业规范和有机、绿色、无公害等认证。鼓励社有企业、专业合作社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格质量控制。
以诚信立名牌。各级供销社要强化诚信体系建设,督促社有企业家强化诚信自律。要指导社有企业、专业合作社制定实施产品生产、质量检验、售后服务、质量追溯等诚信规范,完善各项承诺制度,杜绝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对于坚持诚信生产经营,在“三名”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企业家,各地要树立榜样,广泛宣传。对于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违背质量(服务)承诺,给“三名”建设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以评价与营销扬名牌。各级供销社要以认证和营销为主要方式,反映、宣传名牌建设成果。要指导和推动社有企业、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权威机构组织的名牌产品、名牌企业(知名商号)和优秀企业家的评价认证活动,真实反映名牌建设成果。要支持社有企业、专业合作社积极参加产品推介会、博览会、展销会,鼓励社有企业家积极参加企业家论坛、企业家会议等活动,将名牌宣传推广与名牌营销结合起来,扩大名牌影响力,提高名牌“含金量”。
《意见》认为,“三名”培育行动计划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供销社和大中型社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培育计划,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重点培育对象通过资本运作和规模化经营等多种有效手段和途径,实现名品、名企的低成本创建和扩张。有条件的市、县供销社可设立“三名”专项资金,把现有的相关扶持资金倾向重点培育名品、名企、名家项目,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名品、名企、名家称号的,给予表彰奖励。